各部门、分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本学期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
(一)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(二)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,分别上单周星期一、星期三的课。
(三)端午节: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5日(星期日)上班,上双周星期四的课。
二、相关工作要求
1.请各部门、分院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节假日值班备勤工作,每日行政值班干部按要求向省国资委值班室报平安;
2.学工处、安保处和各分院认真做好学生假期交通出行、疫情防控、防溺水、防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;
3.请各部门、分院提前谋划好各项工作,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。
院长办公室